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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文学系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0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09]1)要求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就文学系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不少于三人)。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制订文学系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二)在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成立复试小组(不少于五人)。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培训方式及内容

由系秘书及复试工作小组培训参加复试的教师。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招生导师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复试教师的遴选

复试教师由复试工作小组选定。要求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三)命制复试试题

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硕士考务培训手册》相关内容),确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材料。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

要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在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首先向文学系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申诉,再由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不得低于教育部《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文件中所划定的分数线。

2.可根据生源情况上调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424日。

2.复试地点:文学研究所。

(三)复试比例

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进行。

(四)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250分。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其合格线不低于教育部《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文件中所划定的专业课分数线。

2.面试

总分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各占1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要求:

1)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其成员一般应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复试小组在面试时应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五)复试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应加强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六)政审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

429日之前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格由研究生院统一下发。在体检之前,应认真组织考生贴好本人照片并加盖系章,填写有关栏目,杜绝替检现象发生。体检结束后,须检查体检表中内容设置体检项目,避免遗漏。如有需复查的项目,应及时督促考生完成。

(七)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50分)之和。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考生在复试时须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未在中国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八)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三分之二,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三分之一。

(九)调剂

考生参与调剂的基本条件是: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

1.若上线生源不足,应首先选择调剂研究生院合格生源。原则上不再复试录取线下生源。调剂研究生院生源须经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复试。

2.若上线生源充足,可帮助没有进入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以及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中国研招网(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尽快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机要寄送考生试卷,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

(十)录取人数的确定

严格执行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不得超过。

(十一)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严格按以下规定时间与方式公示复试工作方案(原则、办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排名)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最大程度地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公布时间:复试工作方案(原则、办法)、复试名单于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于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200955日前公布。

公布网址: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网站――“中国文学”网(www.literature.org.cn)“研究生教育”栏目(edu.literature.org.cn)。

(十二)监督电话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64722340。

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09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